组织机构
部门设置
工作职责

人事处职责

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、行政领导下开展学校人事、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负责学校人才、师资队伍建设、职称评审、职称改革、岗位设置与聘用、人员考核及奖惩、人员调配以及职工的工资、薪酬、绩效、社保等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

1.负责拟定师资队伍发展规划,并统筹组织实施;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、培养、服务和管理工作,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对象、国内外研修人员的推荐与培养、考核工作;

2.核定学校人员编制,岗位设置及岗位聘任(聘用);人员招聘、校内外流动调配、师资信息管理工作;职称改革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;

3.负责工资、薪酬、绩效、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;教职工退休、延聘、校聘、待聘和劳务派遣管理;

4.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、岗位考核及奖惩工作;涉密人员的管理、教育培训工作;

5.承担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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